非香港居民在香港的逗留期限

Htnganco
May 2, 2021

無論你來香港工作還是旅遊,如果你不是香港居民,須留意逗留條件上的期限。

HKSAR v Palathanthirige [2016] 3 HKC 30一案中,一名外籍傭工的逗留條件有效至2011年9月23日或僱員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,以較先者為準。該名外籍傭工被提早終止合約,但是她在香港逗留多了5年7個月。被告的原因是她希望留在香港來避免她丈夫與她離婚,以免在當地傳統上影響她女兒日後結婚的安排。在審理案件時,被告更正在懷孕。

香港第115章《入境條例》第41條規定非香港居民須遵守入境處發出的逗留條件,違例者可被罰款港幣$50,000及監禁兩年。即是被告如上述案件中的外傭因離婚等個人問題而選擇逗留在香港,均屬違法。

Palathanthirige,法官考慮到大量的非香港居民逾期逗留的話,會衍生社會資源的分配、治安等理由的問題。因此,上訴庭認為裁判官裁定被告九個月監禁能起阻嚇作用,並非不合理。不過,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、正懷有身孕、其父親患有末期癌症而減少了刑期。因此,我們建議非香港居民了解逗留條件,如果希望延期逗留則嘗試向入境處申請,以免觸犯法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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